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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人口集中”工作的快速推进,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数量不断增大,工程质量方面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泗洪城乡建设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 设计理念陈旧,落入俗套,体现不出新时代特色。
二, 建筑材料不符合要求,以此充好,劣质材料流入施工现场。
三, 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停留在传统的小打小闹阶段,技术不更新,存在断层现象。
四, 组织管理不完善,组织松散,部门办事相互推诿,形成不了合力。
以上种种情况严重影响该县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质量和品位,阻碍了该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速度和进程,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提高该县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盖放心工程,让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泗洪县新农办就我县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 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根据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乡镇管辖区内的各类项目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管理部门为乡镇村建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建立机制,明确管理内容,定期组织督查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 严格履行建设审批手续。小城镇建设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必须履行规划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纸审查、招投标、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证、工程监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办事程序,为工程质量提供基本保证,对不履行上述程序的,将依照《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 加强农村建筑队伍培训。目前农村建筑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水平好的大都活跃在都市建筑市场,农村建设主力军还是那些看家守舍、离土不离乡非专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岗位和技能培训,应培养他们具有“四个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人为本、质量安全)、“三种能力”(农村房屋建筑知识和技能、组织管理和协调、承担风险)。
四, 严格监理监控程序。监理单位应按监理规范要求,在施工企业自控基础上,现场监理要切实做到跟踪监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进行严格的监督验收,所有进场建筑材料必须合格,必须送检,台账要齐全,对监理人员责任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直至清除出泗洪建筑市场。
强化从业人员责任和管理意识,加强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质量标准和提高监理人员道德操守水平、树立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新形象、增强依法建设理念是我们现阶段十分紧迫的任务。新农办要在以后加大培训力度,组织质量和监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感,对乡镇村建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的知识和法规,增强他们对小城镇建设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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