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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害人的房产。
“借款30万,却被索要50万”,姚某无奈的对法官诉苦。事实真相到底怎样,泗洪法院法官通过到银行调取流水、找银行相关证人谈话等努力,终于还王某一个公道,也用实际行动打击了“套路贷”的违法行为。
原告吴某于2014年9月27日、10月1日分别借款8万元、22万元给被告王某,王某出具了2份借条给吴某,吴某要求王某提供房屋作为借款的担保并与其签订购房合同,还让王某出具一份“收到吴某405000元购房款”的收条。2014年12月11日,吴某用房屋威胁王某,让王某再出具两份10万元借条,但借款并未实际交付,为了让该两笔“借款”更加真实,吴某威胁王某随其到银行,制造两份10万元的转账凭条:吴某从自己银行账户取款10万元,转入王某账户,王某紧接着提取该10万元交给吴某,此举重复两次,最终该笔10万元还是回到了吴某的账户,吴某却换得了两份10万元的转账凭条。
在法官查明案件事情后,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30万元,王某也就此摆脱了“套路贷”的恶梦!
“套路贷”套路深,提醒大家以下几点:
1、如果发现被“套路贷”,应立即报警备案,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或爱面子而隐瞒;
2、及时止损,寻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充分了解银行流水的重要性;
3、找不到人还款时,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让受害者违约的套路,应该提前办理公证提存;
4、遇到暴力催收的时候立即报警,有条件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取证工作。
但是,还是希望大家不被“高额低息”的诱饵所迷惑,时刻记住“高利贷是明小人,而套路贷是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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