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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两渔民非法捕捞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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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渔民靠打鱼为生,但打鱼也有打鱼的规矩,泗洪县龙集镇两渔民因为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鱼工具捕鱼而触犯刑律。1月8日上午,泗洪县法院以张某、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两个月。据悉,这也是我省首例使用地笼网捕鱼获刑的案件。

  2012年6月至7月间,张某和刘某多次采用地笼网分别到洪泽湖龙集镇尚咀南塘门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张某非法捕捞2000千克,非法获利17000余元,刘某非法捕捞1000千克,非法获利6400余元。法院认为,两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动认罪,故依法得到从轻处罚。

  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地笼网是一种隐蔽性的捕鱼工具,鱼虾等进入后就很难逃出,地笼网捕鱼无论大小一网打尽,不利于鱼类的繁殖,对生态破坏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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