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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讨论] 吃了豹子胆!泗洪一男子酒驾后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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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8: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泗洪一男子冯某酒后驾驶车辆撞倒路墩,致车辆受损。为了能让保险公司将受损车辆理赔,他自作聪明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未料到不仅没得逞,还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


  案情介绍


  事情发生在2015年5月15日晚,冯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泗洪县城头乡工业园区西边水泥路时,撞上限宽路墩,致车辆损坏。为了逃避酒后驾车责任,冯某将车开离了事故现场。


  第二天下午,为了能骗取保险公司车辆损失保险金,明知道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冯某,自作聪明的联系其堂弟冯某某和其表哥赵某帮其将受损轿车拖回事故地点,冯某某到场后用自己的车辆将冯某的受损轿车拖至事故地点,并与冯某一同伪造事故现场,赵某随后赶到,冯某某有事先行离开。


  冯某让赵某顶替其驾车发生事故,并用赵某手机向财保泗洪支公司报案,谎称是赵某驾车发生事故,随后又拨打110报警。后赵某向财保泗洪支公司及交警部门做虚假陈述,谎称事故是由其驾车所造成。财保泗洪支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理赔,冯某骗取了财保泗洪支公司保险金31500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泗洪县人民法院


  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伙同赵某、冯某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冯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后冯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冯某伙同赵某、冯某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隐瞒事实真相,编造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相关事实,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原审法院根据冯某的犯罪数额、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情况,对其定罪量刑并无不当。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果证明,遇到事情不要瞎琢磨,


  千万不要自己耍小聪明,不然还是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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