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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与男友不合,竟将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卖与他人。9月28日,沭阳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申某,女,24岁,四川省武胜县人。2014年10月初,申某通过QQ与江苏省沭阳县的杜某相识,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同居。2016年1月1日申某在沭阳县某医院顺利生下一女儿,后申某与杜某因锁事发生口角,申某通过QQ群发布想送养女儿的信息,并在与他人聊天中得知能获利1万元至3万元。后经多人传播,周某得知该消息,因其子不育,遂产生收买申某女儿的想法,并与申某电话联送系后达成协议。同月4日,申某在沭阳县某医院,乘杜某不在时将其女儿交给周某,并收取周某人民币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其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周某明知系他人贩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鉴于申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对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阻碍解救的行为,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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