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手机,竟然还索要“好处费”。泗洪县这名男子不仅没捞到“好处费”,还被罚了。泗洪男子宴某某盗窃他人手机之后,拿掉手机卡却无法使用。找人帮忙开机,发现该手机被绑定了ID并显示了手机号,宴某某遂根据手机上显示的号码,向失主索要“好处费”。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宴某某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27日早上6时许,宴某某到泗洪县开发区某洗浴中心洗浴,在大厅休息时,发现沙发上放着一部苹果6手机。宴某某看大厅里无人,便偷走了手机。得手后将手机卡取出扔掉,由于自己无法打开手机,便谎称捡到一个手机,请精通手机的专业人士刘某帮助开机,刘某试了下,发现手机被绑定ID并显示了手机号。刘某说有密码捡到也不一定能用,宴某某记下机主电话后与被害人联系并索要好处费。令宴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被害人通过手机定位带上警察一起找到了他。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988元。被告人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手机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泗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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