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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成主要性侵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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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通过对今年审理的强奸、猥亵妇女案件梳理分析发现,强奸案件高发地正在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并且多为熟人之间作案,其中有超过一半的被侵害对象为留守儿童。
  2012年1月至10月,在泗洪县法院审理的42件强奸、猥亵妇女案件中,发生在农村的共25起,占总数的59.5%,其中,受害人为农村留守儿童的22件,占总数的52.3%。
  据泗洪法院法官袁海鸿介绍,42起案件中,犯罪主体为中老年人和在校学生的共有12件,而且作案者为在校学生的多为轮奸案件。
  农村强奸案件被侵害对象多半为未成年学生和留守儿童。“部分留守少女长期独自居住,为犯罪分子创造了有利的犯罪条件。”袁海鸿介绍,还有一部分容易被忽视的受害群体,即没有防范能力的学龄前儿童。此外,42起强奸、猥亵案件,只有两起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其余皆发生于朋友或邻居等熟人之间。
  归结农村强奸案件高发的原因,袁海鸿认为,不良文化的泛滥首当其冲。农村文化市场由于严重缺乏监管,黄色录像制品随手可得,黄色网站也刺激了犯罪分子恶念的滋生。
  “据半数犯罪嫌疑人供述,浏览黄色网站、观看黄色光碟后引发了犯罪冲动。”袁海鸿说。
  “与此同时,作为另一部分犯罪主体,很多青少年学生因为父母不在身边,缺乏教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冷漠,甚至认为自己还未成年,犯了罪也没事。”袁海鸿说。
  袁海鸿表示,公检法及相关部门需要形成合力,才能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遏制其高发态势。同时,办案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要全力侦办,坚决制止犯案人企图利用受害人羞于报案、出庭作证等心理逃避法律制裁。
  “法院处理此类案件在做到快立快审,及时对犯罪分子予以打击的同时,对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获得民事赔偿的,还应保证快速执行到位,切实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袁海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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