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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徐某抓住了一个小偷,知悉了其盗窃的方法后,竟然照葫芦画瓢干起了小偷的行当。2015年12月31日,经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泗洪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5年2月的一天,家住泗洪县县城一小区内的徐某下楼外出时,发现在自家单元楼梯处有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便上前询问。该男子一时紧张,竟然向徐某交代了自己在楼上撬门盗窃的犯罪事实。出于好奇,徐某便问了他撬门的方法,该男子就拿出工具演示了一遍撬门的过程。
事后没几天,徐某因为好赌,手头有点紧张,脑海中突然想起当时小偷给其演示撬门过程的画面,决定以相同的手法去试一试。于是,徐某便从隔壁小区开始撬门偷盗。刚开始他虽然生疏,但每次总有“收获”。一次次的成功,不但没有让他及时收手,反而更刺激了他的胃口。随着手法逐渐娴熟,徐某又“转战”县城多家店铺,截至案发,共作案30余起。经鉴定,被盗的烟酒、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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