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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泗洪一农户马路上晒粮惹大祸,法院判赔两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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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16: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谁能想到,晒粮也能晒出场官司,李贵没有想到,这让他习以为常的事却给家里召来了一场官司。李贵悔不当初的说:“我晾晒的粮食全部卖掉,也不过几千元,却要赔偿受伤者两万多元。后悔啊,以后再也不敢在公路上晒东西了!

  二

  2016年9月17日上午,李贵在离家不远的界重线金沙江路线段晒粮,由于明天还要继续晾晒,天黑时,李贵就把粮食堆在了公路上。恰巧这天晚上八点,张小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时经过此处,撞到李贵在路上的粮堆,张小美当场摔伤,受伤后,张小美被送至泗洪县某医院住院治疗20天,被医院诊断为:左锁骨肩峰端粉碎性骨折,左肩锁关节脱位,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出院后,张小美一纸诉状将李贵和泗洪县公路管理局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于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李贵在公共道路上晒粮,妨碍他人正常通行,造成原告张小美驾车撞上粮堆受伤,其应当对原告张小美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泗洪县公路管理站作为事发路段的管理人,虽然进行了相应的部署及巡查,但巡查当天对晒粮情况没有及时发现,未尽到相应的清理义务,故应对原告张小美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另原告张小美驾驶电动车前行时对路面疏于观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被告李贵、泗洪县公路管理站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李贵承担70%责任,被告泗洪县公路管理站承担10%责任,原告张小美自行承担20%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贵赔偿原告张小美各项损失共计24547.2元;被告泗洪县公路管理站赔偿原告张小美各项损失共计3506.74元。

  三

  在公路上晾晒物品,不但影响交通,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晾晒者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此提醒大家晾晒物品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场所,切勿图省事在公路上晾晒。作为交通出行者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尤其在夜晚光线不好时务必谨慎慢行,仔细观察路况,谨防意外事故的出现。公共道路的管理部门负有保障道路完好、安全、通畅的义务。对于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的物品妨碍通行的,道路管路部门应及时予以清扫和排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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