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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泗洪男子为讨薪威胁放火反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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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8: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本应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男子谢某在索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不是依法维权,而是放火威胁,结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6年9月26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以谢某涉嫌放火罪,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9日15时许,谢某为了向公司索要工程款,携带汽油至公司办公地,向该公司办公场所四楼、五楼楼道泼洒汽油,并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谢某手拿打火机,声称如公司负责人不出面解决工程款问题,就点燃汽油放火。后因他人报警,谢某被及时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虽然谢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谢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

  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时候,如若像谢某般放火或者向自己身上浇汽油,结果在伤害自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正当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资时采取过激行为,非但难以及时讨回工资,更有受法律追讨追究而深陷牢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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