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这些人非法捕捞!泗洪警方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阳春三月在碧波荡漾的小河里摸螺狮、抓泥鳅等....
对很多人来说是无法忘怀的童年回忆
如今,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视
已经不能随意捕捞水产品了
一旦发现,不仅仅是违法
情节严重的更涉嫌犯罪
近日,泗洪警方先后抓获5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该5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内,利用电钩、地笼、底拖网等“绝户式”盗捕大量螺蛳及各种鱼类。
3月10日至3月12日,犯罪嫌疑人石某、王某等2人多次在泗洪县汴河流域内,利用禁捕工具电钩、地笼等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近百斤。
3月12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卜某等2人在泗洪县汴河流域内,利用电钩、地笼等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近两百斤。
3月16日至3月1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多次在泗洪县溧河洼水域,利用禁捕工具“拦河罾”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鱼类近150斤。
目前,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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