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明明要到钱了还要求执行…
2015年11月19日,朱某某、赵某某、李某某三人承包农田干活,期间雇用何某某拖拉机耕种,因三人未及时支付何某某劳动报酬,2016年1月何某某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判决,朱某某、赵某某、李某某三人连带支付何某某费用23000元。2016年3月,赵某某、李某某与朱某某因合伙纠纷,亦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何某某作为证人出庭,证明上述三人共同欠的23000元钱款,其中应该由朱某某支付的7000元已由赵某某、李某某代为履行。后法院判决朱某某返还赵、李二人49000元(这其中包括上一案件中赵、李替朱某某支付给何某某的7000余元)。该案判决生效后,朱某某已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
然而,在2019年7月,何某某却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朱某某履行判决中三人连带支付的23000元中朱某某应该支付的部份。如此行径,怎能得逞!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实在何某某申请执行前,朱某某应支付给何某某的部份已由赵某某、李某某代为履行完毕,故依法驳回何某某的本次执行申请。
何某某故意隐瞒事实,并恶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图通过法院执行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故法院依法对何某某作出拘留七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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