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一男子因拒执罪,身陷牢狱六个月!
2011年,刘某某因购买船只需要,先后从金某某处借得现金计478000元,后因刘某某迟迟未予偿还,2016年12月,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及利息。经审理,判决刘某某偿还金某某欠款478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依旧未如期履行义务,2017年6月,金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向刘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某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依旧置之不理,同年11月,法院对刘某某名下位于某小区房屋予以查封拍卖,卖得房款扣除其他费用后,金某某实际得款463804.71元,因刘某某长期下落不明,名下亦无其他财产,故余款无法继续执行。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金某某向执行人员反映:刘某某与人合伙的一条吸沙船被卖掉了。执行人员遂按其提供的线索前往某航运有限公司调查,查明金某某反映属实,且刘某某分得卖船款459000元。因刘某某银行账户被泗洪法院查封,刘某某遂让买主将该款分别打入其儿媳妇和侄儿媳妇账户,后又让其儿媳妇将此款打到其他多人账户,用于偿还他人的债务。
鉴于刘某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法院决定将刘某某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在得知自己因涉嫌犯罪而被移送公安机关后,自称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刘某某第二天便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要求“谈谈”,同时主动找申请执行人金某某协商,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金某某的谅解。然而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虽然刘某某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但依旧不能逃离法律的制裁,最终,刘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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