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一男子看到了女老板脖子上的金项链起贼心
当听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的时候,被告人刘某某有些震惊,眼里蓄满了的泪水,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如果知道一时的贪念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他是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2016年12月2日的上午,刘某某去做按摩,当时店里只有女老板一人。在做按摩的时候,刘某某看到了女老板脖子上的金项链,想着还有7000多高利贷利息没还,就起了贼心。
按摩结束后,他拿出车里的水果刀,在超市里买了透明胶带,又换上了黑风衣,戴上了先前的黑帽子、黑墨镜,一切准备就绪之后便进入了那家按摩店。到了店里之后,刘某某首先对女老板进行言语恐吓,并用胶带捆了她的手和脚,然后拿下她脖子上的项链并从女老板包里拿走了100多元现金,为防止她报警,把她的手机也一并拿走了。得手之后,刘某某并没有立刻开车离开,他此时心里感到害怕和后悔,便想把东西还回去。在回按摩店的途中被女老板发现便落荒而逃,把抢得的财物顺手扔进了巷子里,希望女老板找到被抢的东西便不再报警。可惜事与愿违,次日上午刘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抓获,最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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