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社区 发表于 2017-3-8 10:55:33

泗洪男子以假名租房后以低价出售 被判四年六个月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贪小便宜,较易上当受骗。例如下面这起案例……

  2016年9月份的一天,高想一家正在自己的家中吃饭,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打破了这其乐融融的气氛,高想打开房门后,见一女子站在门口,女子声称该房屋是自己出租给“许可”的,“许可”好久没有付房租了,今天是来收房租的。高想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这怎么能是你的房子呢?这是自己花钱从“陈振”手中买的房子,还办了房产证,自己就是房主,怎么是别人的房子呢?

  高想越想越不对劲,这个来敲门的女人是谁?“许可”又是谁?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报警处理。

  原来,2013年9月份左右,刘力看着自己日渐干瘪的钱包,思来想去终于想出了一个先租房子再将房子卖出的骗钱方法。刘力说干就干,开始着手实施自己骗人计划,先以假名“许可”租下了泗洪县青阳镇城区一小区房屋,为了不让自己的诈骗露馅,刘力一下就租了三年,而且连续支付了二年的房屋租金。刘力租好房子后,又用假名“陈振”将该房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被害人高想通过他人得知刘力有低价房屋,见有便宜房子可买,就放松了警惕性,在没有查清该房屋来源的情况下,遂以29万元的低价从“陈振”手中“购买”了该房屋,并陆续支付给“陈振”19.3万元。高想在接过“陈振”给他印着自己名字并盖着红色大印的“房屋产权证”后,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开始装修房屋,并全家迁往新居,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原来房产证是假的,自己贪图便宜吃了大亏。最终,刘力被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本案的法官提醒,对于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如其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袁海鸿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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