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消费者在天猫购不合格食品 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随着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网上购物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你若花了钱买了件不合格商品,心里一定很添堵,尤其购买的还是可能给身体带来危害的食品。小柳就遇到这样一件窝心事。2016年7月16日,小柳在天猫平台购买了某旗舰店销售的包装为205克和200克两种规格的黑枸杞礼盒六盒,扣除促销活动价后,支付钱款1395.2元。但小柳在产品购回后饮用时觉得有恶心干呕的反应,经核查:包装为205克的礼盒黑枸杞无生产日期,而包装为200克的礼盒黑枸杞包装盒上宣传有人体所需的100多种氨基酸微量元数,具有抗癌、抗衰老、益精明目、补肝益肾、美容养颜的虚假宣传。小柳觉得这两种包装的黑枸杞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与该旗舰店商谈未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8月27日一纸诉状将该旗舰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十倍的损失即13952元。我院受理此案后,向该旗航店送达了开庭传票,该旗舰店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告所述属实,且另经查明,小柳购买的黑枸杞中包装为200克的礼盒,其中有一盒已被拆封。本院认为,小柳与某旗舰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小柳支付货款后,该旗舰店本应按合同约定向小柳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但其却向小柳交付了包装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以及包装上存在虚假宣传的产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判决:对没有标明生产日期、规格为205克包装的黑枸杞的产品处以十倍的赔偿﹔对存在虚假宣传、规格为200克包装的黑枸杞产品处以三倍的赔偿,累计赔偿8368元,并返还货款1395.2元。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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