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男子离婚后前妻告诉他:儿子不是你的 是隔壁老王的
泗洪一男子离婚后,前妻告诉他,儿子的亲生父亲不是他,DNA也证实了这一点。雪上加霜,男子更奔溃……北风吹,寒风凉,你有困难我帮忙,我住隔壁我姓王。隔壁老王真名不详,知名度不比小明低但身份比小明更神秘。以下叙述的就是与隔壁老王有关的案子。
2016年6月22日石某与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一气之下告诉石某,儿子小华不是石某的亲生子,是隔壁老王的。石某听闻如同晴天霹雳,不敢相信。带着怀疑的态度委托北京某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不支持石某是小华的生物学父亲。
石某一怒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石某抚养费5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不是小华的生物学父亲,没有法定的义务抚养小华,所以不应支付抚养费。石某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张某隐瞒真情与他人所生小孩,石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抚养张某与他人生育的小孩,张某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对石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石某无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双方是用共同财产抚养小孩,其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亦无法计算。综合考虑小华生活、学习需要及张某收入状况,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本院酌定张某返还石某20000元抚养费。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生下小孩严重伤害了男方的感情,应酌情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由于张某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又要抚养小华,法院酌定赔偿石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史兆全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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