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社区 发表于 2016-11-1 08:21:47

泗洪男子聚会喝酒没尽兴发酒疯 打房东还打警察

  今年7月份的一天,“酒鬼”老张来到同学家聚会,几杯白酒下肚后,他就已经眼神涣散,口齿不清,一旁的媳妇看到这种情形赶忙给老张挡酒,这场聚会在老张酒瘾未满足的情形下结束。回家后,本以为老张会太太平平的倒头就睡,哪知道酒劲上来的老张,非要骑着电动车继续去同学家喝酒,他媳妇赶紧藏起了电动车的钥匙,可是老张推着房东家的电动车东倒西歪的准备骑走,房东老李看着老张东倒西歪的样子,立刻就去追老张,老张见到老李阻拦自己,于是口出恶言,甚至骂起了脏话,老李儿子闻声出来劝架,但是老张就跟发狂一样,跟老李父子厮打在一起。周围的群众眼看情况不妙立刻就拨打了110。泗洪县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指派民警张伟、赵文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张伟、赵文着警服、并持工作证件到达现场依法处置警情。此时的老张坐在地上,老张媳妇坐在他后面抱着他,老张的弟弟也在旁边扣住老张。见老张这种情形,民警张伟对老张批评了几句,劝老张赶紧回家,哪知道老张猛的用力挣开了他媳妇的手,冲到民警张伟跟前,对着张伟的脸就打了一拳,致使民警张伟左脸受伤。
  泗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老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
  法官说法:本案中,老张以暴力、威胁民警方法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完全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围观群众可能要说了,“老张醉酒了啊,是不是可以从轻处理呢?”,刑法规定醉酒的人只要不是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也就是说醉酒的人(病理性醉酒除外)犯法了还是要负刑事责任。在此还是要奉劝各位酒友,适量喝酒,不要贪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史兆全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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